电话那边突然传来一声重响。
像是文件夹被摔在了桌上。
陆承骁的语气立刻变了。
“你手里有那份协议?”
“有。”
“交给我。”
“我为什么要交给你?”
“这是集团的证据。”
“也是我的证据。”
“你想用它交换什么?”
“不是交换。”
我看着那栋楼的最高层。
“我要你们在明天董事会之前,公开说明一件事。”
“什么事?”
“年会上那三十一辆车,到底是谁决定不发给我的。”
陆承骁沉默了很久。
“这件事已经过去了。”
“对你们来说是过去了。”
“对我来说,那是我决定离开的那一天。”
“如果我公开承认,是我批准了名单,你就会把协议交出来?”
“我说过,这不是交换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还要我公开?”
“因为我不接受别人替我定义离开的原因。”
说完,我挂断电话。
第二天早上八点,集团董事会紧急会议召开。
会议开始前十分钟,集团官网出现了一份新的公告。
公告第一句话,便承认三十一辆豪车奖励名单由陆承骁最终审批。
第二句话,是向我公开致歉。
第三句话,却宣布方启明因个人原因暂时停职。
我看完公告,正准备关掉页面。
律师突然发来消息。
“乔女士,集团申请冻结您名下投资公司的股权。”
“理由是,您涉嫌利用内部信息完成物业收购。”
紧接着,陆承骁发来一条短信。
“不是我下的命令。”
我看着屏幕上的两句话,忽然明白了一件事。
方启明被停职,只是董事会给出的表面答案。
真正的反击,已经开始了。
我没有回复陆承骁的短信。
投资公司被冻结,说明方启明已经开始动用集团内部资源。
他被停职,却还能让法务提交申请,背后必然有人替他撑腰。
更重要的是,申请冻结的理由并不成立。
那栋写字楼的收购款,来自三笔不同的投资退出资金。
每一笔都有完整的合同、流水和税务凭证。
集团如果真的想调查,完全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交材料,而不是先申请冻结。
律师在电话里问我。
“现在要不要申请复议?”
“先不申请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冻结申请是谁提交的,法院会先通知谁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……”
“让他们先把名字写出来。”
挂断电话后,我打开了投资公司的后台账户。
公司的法人是我,执行董事也是我。
但真正让我有底气的,不是那百分之七的股份。
而是八年前签下的那份特别协议。
当年集团资金链断裂,陆承骁找到我,希望我把个人客户资源注入集团。
我提出的条件很简单。
客户资源可以交给集团使用,但必须保留对应的决策权。
陆承骁答应了。
后来集团完成融资,股权重新分配。
那份协议被重新装订进供应链平台的股东文件里。
所有人都以为,特别表决权只是为了保护早期投资人的利益。
只有我知道,协议里还有一条附加规定。
若集团高层利用职务影响力,对持股人进行恶意打压,特别表决权可以临时转为资产保护权。
当时写下这条规定,是因为我见过太多公司在扩张后翻脸。
只是这八年里,我从没有用过。
我一直相信,自己是集团的一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