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不会主动起诉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我要让他先把话说完。”
下午四点,集团内部匿名论坛出现了一篇文章。
标题是“前总监高价购楼,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”。
文章没有署名,却详细列出了我的离职时间、购楼时间和那笔十五亿元的交易。
里面还暗示,我可能利用集团内部信息提前买楼。
唐倩第一时间把截图发给我。
“这是谁写的?”
“方启明。”
“你有证据?”
“文章里的资料,只有董事会和他能拿到。”
“陆总呢?”
“他已经要求法务查发帖账号。”
“你打算怎么办?”
我把文章保存下来。
“什么都不做。”
“这样会不会让别人以为你默认了?”
“默认和沉默不是一回事。”
“那你准备什么时候回应?”
“等他再多写几篇。”
当天晚上,集团官方账号突然发布声明。
声明称,集团与乔清越女士之间不存在任何违规资金往来。
关于总部隔壁物业的产权变更,属于个人合法投资行为。
这份声明没有提到方启明。
但董事会内部群里,很快流出了一段录音。
录音里,董事长质问方启明为什么擅自对外散播未经核实的信息。
方启明反复解释,说文章不是他发的。
陆承骁的声音在最后响起。
“不是你发的,为什么内容全部来自你的汇报材料?”
录音到这里戛然而止。
唐倩说,方启明当晚被叫进了董事长办公室。
我没有继续听下去。
因为甲方又发来一份文件。
这次是正式律师函。
他们要求集团在二十四小时内提交新的负责人资质。
否则,合同自动解除。
同时,他们将追究此前项目延期和付款违规的全部责任。
我把文件转给了集团法务邮箱。
没有附加任何说明。
半小时后,陆承骁给我打来电话。
“这些资料是你提供给甲方的?”
“不是。”
“那为什么会落到你手里?”
“甲方发给我的。”
“他们为什么发给你?”
“因为他们还把我当作原项目协调人。”
“你明知道这些文件会让集团陷入被动。”
“方启明签字的时候,应该也知道。”
电话那边陷入沉默。
“你已经掌握了多少?”
“足够让他无法继续负责城北项目。”
“你想让他离开集团?”
“那是董事会的事。”
“如果他离开,你会回来吗?”
“不会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要把证据交给我?”
“因为我不想让他继续拿集团的名义做错事。”
“你还是在乎集团。”
“我只是在乎自己曾经做过的项目。”
陆承骁的声音低了下来。
“清越,我们能不能见面谈一次?”
“我们刚刚才见过。”
“那不一样。”
“对我来说,没有什么不一样。”
“我想知道,你买下那栋楼到底花了多少钱。”
“产权资料上写得很清楚。”
“十五亿不是小数目。”
“所以呢?”
“你不可能只靠工资和股权收益完成这笔交易。”
我没有回答。
陆承骁继续说道。
“你是不是还有别的身份?”
我握着手机,望向对面灯火通明的集团大楼。
那栋楼里,有我的八年时间。
也有我从未公开过的另一份合同。
“陆总,问这个之前,你不如先问问方启明。”
“八年前,他为什么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,替集团修改城北项目付款协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