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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东西。”

我握紧手机。

“什么?”

“登记中心那边回了,说二〇一九年确实有一份转移登记预申请。”

“谁签的?”

“还没拿到。”

她顿了顿。

“陈钏,如果里面有贺明媛的签字,案子就不是昨天那个样子了。”

法庭上,他第一次叫我陈女士

第一次正式开庭那天,我爸凌晨五点就醒了。

他煮了四个鸡蛋。

自己吃半个,剩下三个全塞我包里。

“你别饿。”

“法院有食堂。”

“食堂管你是不是我女儿?”

我没跟他争。

出门前,他站在玄关看了眼鞋柜。

沈知行以前常穿的一双拖鞋还在。

我爸弯腰把拖鞋拿起来,塞进最下面。

“先收了。”

他没骂人。

反倒让我更难受。

法院门口,沈知行和贺琳已经到了。

贺琳在打电话。

他低头看材料。

我爸看见他,脚步停了一下。

沈知行也抬起头。

“爸——”

我爸直接往里走。

“沈律师,法院里别乱叫。”

沈知行站在原地。

我没有回头看他第二眼。

庭审比想象中慢。

身份核对、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,一项项走。

贺琳一方的核心说法没变。

房子一直登记在贺明媛名下,陈家长期居住只是基于两家熟人关系;一百二十六万元转账无法单独证明购房款,买卖协议真实性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;二〇一五年陈国兰确认产权归贺明媛,说明所谓买卖关系至少没有最终完成。

轮到我们这边,唐笙把购房协议、银行流水、装修票据、物业缴费、水电缴费、我妈的账本和十八万三千四百元支付记录全部交上去。

最关键的登记档案还没送到法院。

沈知行质证时很稳。

“对房屋买卖协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,申请对签名形成时间及纸张情况进行鉴定。”

唐笙马上说:“签名是不是贺明媛本人,你方继承人应当最清楚。”

贺琳开口:“我没见我妈签过这个。”

法官敲了下桌子。

“代理人发言。”

沈知行继续。

“对两笔转账真实性认可,对证明目的不认可。双方此前存在长期经济往来,款项性质不能仅凭转账时间判断。”

我爸听到这儿忍不住。

“什么经济往来?她妈没事给我们家一百多万?”

法官提醒。

“被告不要随意发言。”

我爸憋回去。

到询问环节,沈知行看向我爸。

“被告陈秀山,我有几个问题。”

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听他用这种口吻跟我爸说话。

很平。

很客气。

也很远。

“二〇一三年签订协议时,你是否清楚该房屋不能立即办理产权登记?”

“知道。”

“是否知道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贺明媛?”

“知道。”

“二〇一五年,你妻子是否签署过临时居住确认书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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