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轻轻叹了一声。
“房子不是谁住得久就是谁的。这个案子,知行比你懂法。”
我直接把门关了。
木门差点撞上她的鼻子。
我爸在后面骂:“什么东西。”
唐笙没骂。
她重新坐下,把和解书翻到最后。
“有意思。”
“什么?”
“她急。”
“看得出来。”
“不是这个急。”
唐笙点着三个月腾房那一条。
“刚立案就主动跑来给三十万,不像一个觉得自己稳赢的人。”
我爸愣了愣。
“那我们能赢?”
“叔叔,刚说完别问这个。”
她把和解书收进自己的文件夹。
“先查二〇一九年那次过户。”
我手机这时响了。
沈知行。
我按掉。
很快,他发来信息。
“贺琳是不是去松柏里了?”
我回了两个字。
“来了。”
“我不知道,她没se.n有提前告诉我。”
我盯着那句话。
几秒后,他又发。
“我会要求她以后通过律师沟通。”
我回:
“不用替我们管。管好你的委托人。”
他没再说话。
下午,我跟唐笙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老档案不是说查就查。
窗口的人把资料看完,告诉我们,涉及第三方签字和历史申请,最好由法院调查或者律师持调查令调取。
唐笙出来时搓着手。
“有门。”
“你确定有记录?”
“不确定。”
“那你高兴什么?”
“有系统查询痕迹。窗口刚才说的是‘历史申请材料’,没说‘没有’。说明你爸没记错。”
她拍了拍文件袋。
“这个官司从今天起,别只盯着那本证。证写的是谁,当然重要。但十二年前到底发生过什么,更重要。”
我看着登记中心门口来来往往的人。
手机又震了一下。
这次不是沈知行。
是法院电子送达平台。
贺琳一方补交了一份证据目录。
证据四:
《房屋临时居住确认书》。
落款日期,二〇一五年。
签字人,陈国兰。
我妈。
我把手机递给唐笙。
她看完,脸上的笑没了。
“这东西你见过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你爸呢?”
“估计也没有。”
唐笙把手机还我。
“那今晚别回你自己家了。”
“本来也没准备回。”
“我不是关心你婚姻。”
她拉开车门。
“回去问叔叔,这张纸到底怎么回事。”
他问我:你真要离?
我爸认得那张《房屋临时居住确认书》。
他盯着电子照片看了足足一分钟。
“这不是买房以后的吗?”
“对,二〇一五年。”
“你妈签过。”
唐笙和我同时抬头。
我爸被我们看得烦。
“你们别跟审犯人似的。当时物业换公司,说产权人和住户不是一个人,要登记。老贺拿来一张纸,让你妈签,说证明我们是经过她同意住的,免得物业天天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