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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轻轻叹了一声。

“房子不是谁住得久就是谁的。这个案子,知行比你懂法。”

我直接把门关了。

木门差点撞上她的鼻子。

我爸在后面骂:“什么东西。”

唐笙没骂。

她重新坐下,把和解书翻到最后。

“有意思。”

“什么?”

“她急。”

“看得出来。”

“不是这个急。”

唐笙点着三个月腾房那一条。

“刚立案就主动跑来给三十万,不像一个觉得自己稳赢的人。”

我爸愣了愣。

“那我们能赢?”

“叔叔,刚说完别问这个。”

她把和解书收进自己的文件夹。

“先查二〇一九年那次过户。”

我手机这时响了。

沈知行。

我按掉。

很快,他发来信息。

“贺琳是不是去松柏里了?”

我回了两个字。

“来了。”

“我不知道,她没se.n有提前告诉我。”

我盯着那句话。

几秒后,他又发。

“我会要求她以后通过律师沟通。”

我回:

“不用替我们管。管好你的委托人。”

他没再说话。

下午,我跟唐笙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老档案不是说查就查。

窗口的人把资料看完,告诉我们,涉及第三方签字和历史申请,最好由法院调查或者律师持调查令调取。

唐笙出来时搓着手。

“有门。”

“你确定有记录?”

“不确定。”

“那你高兴什么?”

“有系统查询痕迹。窗口刚才说的是‘历史申请材料’,没说‘没有’。说明你爸没记错。”

她拍了拍文件袋。

“这个官司从今天起,别只盯着那本证。证写的是谁,当然重要。但十二年前到底发生过什么,更重要。”

我看着登记中心门口来来往往的人。

手机又震了一下。

这次不是沈知行。

是法院电子送达平台。

贺琳一方补交了一份证据目录。

证据四:

《房屋临时居住确认书》。

落款日期,二〇一五年。

签字人,陈国兰。

我妈。

我把手机递给唐笙。

她看完,脸上的笑没了。

“这东西你见过吗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你爸呢?”

“估计也没有。”

唐笙把手机还我。

“那今晚别回你自己家了。”

“本来也没准备回。”

“我不是关心你婚姻。”

她拉开车门。

“回去问叔叔,这张纸到底怎么回事。”

他问我:你真要离?

我爸认得那张《房屋临时居住确认书》。

他盯着电子照片看了足足一分钟。

“这不是买房以后的吗?”

“对,二〇一五年。”

“你妈签过。”

唐笙和我同时抬头。

我爸被我们看得烦。

“你们别跟审犯人似的。当时物业换公司,说产权人和住户不是一个人,要登记。老贺拿来一张纸,让你妈签,说证明我们是经过她同意住的,免得物业天天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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